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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5-11-1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发扬民主,认真接受群众监督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以及《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等教学单位院长助理聘任工作的通知》(组字〔2015〕19号)要求,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,共有8人通过了资格审查。现将民主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测评对象

程凯、单振生、徐生梅、陈念、黄国萍、汪海滨、刘昉、刘军

二、测评范围

分别召开测评对象所在二级学院(部门)会议、申报岗位所属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,对测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。所在二级学院(部门)与申报岗位所属教学单位一致的,只进行一次测评。

三、测评组组成及分工

(一)第一组

组长:李恕宏 纪委副书记、纪委办公室主任、监察审计处处长

成员:李旋宇 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副主任

负责对程凯、黄国萍、徐生梅、汪海滨、刘昉等5位同志进行民主测评。

(二)第二组

组长:王永金 党委组织部副部长

成员:刘为国 纪委办公室副主任、监察审计处副处长

负责对单振生、陈念、刘军等3位同志进行民主测评;负责对音乐与教育学院院长助理岗位申报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测评。

四、测评时间

2015年11月10日—2015年11月18日

在此期间,学院纪委、党委组织部受理干部群众的来电、来访和来信,并在学院行政办公大楼一楼门厅设立意见箱。

联系电话:2748706(纪委)、2748681(组织部)。

校党委组织部

2015年1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