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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为国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5-10-2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党字[2015]38号

关于刘为国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单位、各部门:

经校党委研究决定:

刘为国同志任池州学院监察审计处副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
余义兵同志任池州学院科技处(学报编辑部)副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
肖宁生同志任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。

特此通知

中共池州学院委员会

2015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