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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7-10-1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党总支,直属党支部:

根据《中共池州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(党组字﹝2016﹞38号)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党校年度工作安排,决定近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方式

培训工作由二级学院分党校按照学校党校统一要求组织实施。直属党支部可联合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也可将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安排到二级学院分党校参加学习培训。

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,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2 个学时。

二、学习内容

学习内容由辅导报告和实践活动两部分组成。

(一)辅导报告

1、中国共产党党史、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;

2、中国共产党章程;

3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;

4、十九大报告;

5、安排1-2名学生党员交流如何争取早日入党(报告文稿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把关)。

  1. 自学内容

  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。

  2. 实践活动

    开展社会调查,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奉献日活动等形式。

    三、工作要求

  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由党总支负责,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。党总支、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确定思想、学习、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学习,参加培训的人数按照不低于发展对象人数的3:1确定(教职工不受限制)。各分党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,并负责计划的实施。授课教师原则上是党员领导干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、党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或先进人物。

    (二)加强培训管理。各分党校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管理,指导、督促学员有计划开展学习讨论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。分党校要严格实行考勤制度,安排专人做好考勤记录,分党校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培训班进行检查,一旦发现学员有旷学、迟到、早退等不良现象,或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终止该学员本期的培训资格。

    (三)做好考核总结。培训结束后,各分党校自行组织结业考试,学员进行学习总结,填写《学员考核表》;考核合格的,发给结业证书。《培训计划表》、《学员名册》、《学员成绩登记表》等材料的纸质版用 A4 纸四号仿宋体字双面打印,并加盖党组织公章,于11月30日前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,并领取《学员考核表》和党校结业证书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250578552@qq.com。

    附件:

    1.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计划表

    2.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册

    3.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成绩登记表

    中共池州学院委员会党校

    2017年10月16日

附件1.doc附件2.doc附件3.doc